新華社南昌11月26日電(記者閔尊濤)記者從江西省醫療保障局獲悉,為進一步降低藥價、減輕患者藥費負擔,全省公立醫療機構以設區市為單位(省直醫療機構單列)組成12個采購聯盟,以聯盟地區公立醫療機構為集中采購主體,探索跨區域聯盟集中帶量采購。
根據日前印發的《江西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納入采購范圍,軍隊醫療機構參與,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零售藥店自愿參與。采購的藥品范圍為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的中選藥品。
實施方案指出,采取與藥企直接結算的方式來降低成本。采購聯盟區域內公立醫療機構帶量采購的藥品費用,由對應的省級或市級醫保經辦機構負責代為預付及考核撥付。
實施方案明確,實行醫保支付標準與采購價協同。對于中選藥品,在醫保目錄范圍內的以集中采購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醫保基本按相同的支付標準進行結算。
江西省醫保局副局長梁義敏表示,省醫保局已要求各單位做好藥品集中采購的前期準備工作,確保在今年年底之前,國家試點擴圍中選結果在全省正式落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