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新聞網邯鄲訊(記者楊溪 通訊員劉子君)12月6日上午,復興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李同年等十四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此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該院判處的第二起涉黑犯罪案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社會各界群眾代表及部分被告人親屬等共200余人參加了旁聽。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開始,在被告人李同年組織、領導下,以被告人韓寶軍、房建剛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房章海、韓振江、李延兵、房現國、朱敬考、李永濤、高有生、韓寶珍、韓新江、朱增兵、李增國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了控制、壟斷某煤礦的煤泥經營的目的,通過采取暴力、軟暴力、威脅、阻攔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后在該礦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違法、犯罪十八起,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治安、經濟生活秩序,造成極為重大、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同年等十四人依法應認定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對李同年等十四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