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原新聞網邯鄲訊(記者李治勇)疫情影響下,今年以來直播帶貨異常火爆,激活了零售業一池春水,但是虛假宣傳、商品質量難保證、售后服務缺少保障等亂象突出。對于“直播帶貨”,不少市民認為,是應該從法律層面給它戴個“金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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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帶貨亂象多
近日,知名主持人汪涵的一場帶貨直播被曝退款率超七成,引發社會關注。受生活習慣及消費方式的影響,現在很多年輕人選擇網上消費,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看得見的實惠,但如果市民選擇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買到質量不佳的商品。
29歲的市民柳女士就屬于典型的“網購狂”。她告訴記者,前段時間某“網紅”網上直播賣貂絨大衣。直播時其宣稱該大衣質感是如何好,并且原價5888元現在僅需1888元,同時他還不忘“善意”地提醒粉絲理性消費。柳女士是這名主播的“鐵粉”,就通過搶購搶了一件,結果郵寄到家后發現質量遠遠沒有宣傳的那么好,最后選擇了退貨。
一位我市直播帶貨行業的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由于訂購量比較大,他們直播帶貨時的商品進價也比較實惠,比如他們網上賣的10根裝某品牌鴨脖7.8元,批發價不到3元,且在直播的短短半個小時時間,他們就可賣出1000多單,利潤可觀。同時,該業內人士還表示,由于受粉絲的層次及其消費水平制約,他們也會根據粉絲層次推出不同的商品,高端粉層推出高端的商品,低端粉層推出“物美價廉”的貨物,且這些貨物都是正規廠家生產的,否則不能網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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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士:規范直播帶貨很有必要
一段時間以來,直播帶貨悄然走俏,伴隨著疫情防控進入關鍵階段以及“直播”業態的發展,各種直播電商應運而生。一方面,直播帶貨可以繞過中間商,以巨大的折扣吸引消費者,讓消費者得到更大實惠。另一方面,又以門檻低人人可以直播帶貨的特點吸引著無數散戶前來“試水”,各種各樣的商品可謂琳瑯滿目。這種親和力極強、足不出戶就能享受優惠的消費方式得到了廣大消費者的認可,他們為產品銷售、經濟復蘇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監管機制和措施,直播帶貨輕松便捷的背后,依舊存有諸多的不規范,甚至消費陷阱。不少消費者反映部分商家存在虛假宣傳、信息公示不全、售后投訴無門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更有甚者,直播帶貨成了“自我秀場”,被一些網紅利用成為“趕時髦”“刷流量”的機會。
關于直播帶貨亂象的問題,記者聯系了我市消協、網信等部門以及律師、業內人士,請他們就直播帶貨涉及的亂象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
消協:網絡主播需承擔直接責任
關于以上問題,記者首先聯系了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表示,若網絡主播將未使用過的產品推薦給消費者,一旦產生糾紛,網絡主播應承擔直接責任。
他表示,網絡主播既是代言人又是經營者,在直播帶貨的過程中,虛標交易量,夸大產品作用,使得消費者沖動消費,行政機關可以結合實際違法情況,對其處不同金額的罰款。若其所帶商品質量不合格,消費者購買使用后出現問題,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網絡主播及商品生產經營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工作人員建議,平臺經營者可將法律相關規定寫進平臺協議或規則中,并在平臺內公布。平臺經營者也可設置“黑名單”制度,對銷售質量不合格商品的網紅,經過溝通后仍不改正的,可將其列入“黑名單”,并將“黑名單”與其他直播平臺共享,共同營造誠信安全的直播環境。
網信:建立分級管理制度安排專人實時巡查
同時,記者也聯系了市網信辦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為了規范網絡直播銷售行為,11月13日,國家網信辦發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記者注意到,意見稿在第三章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中特別提到,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遵循社會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不得“虛構或者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交易量等數據流量造假”。此外,《規定》還要求直播營銷平臺應當防范和制止違法廣告、價格欺詐等侵害用戶權益的行為,以顯著方式警示用戶平臺外私下交易等行為的風險;應當根據直播間運營者賬號信用評價、關注和點擊數量、營銷金額及其他指標維度,建立分級管理制度,對重點直播間運營者采取安排專人實時巡查、延長直播內容保存時間等措施。
律師:把行業問題關進法治的牢籠
對此,市天漢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冬英表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如今消費速度加快,直播帶貨的管理必須“跟上步伐”,要把行業問題關進法治的牢籠:
其一,應當提高帶貨主播個人的責任意識,既要明確其法律責任,也要呼喚其道德意識,建立主播信用體系,真正把帶貨關注的焦點放到產品質量上來。其二,直播平臺應當加強監管,逐步完善管理體制和入駐門檻,減少“一錘子買賣”,形成行業監督。其三,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業監管機制,完善消費者維權模式,暢通維權渠道。
直播帶貨是時下電商行業備受熱捧的營銷模式,一大批名人、網紅當起主播,還有一些普通人也玩起直播帶貨。由于網絡主播、內容發布平臺、產品供應企業等相關參與者缺乏明確的管理標準和監管機制,有些網紅只在鏡頭前推薦產品,事先對產品沒有全面了解,致使直播帶貨發展參差不齊,甚至有消費者反映,一些通過直播購買的商品質量不高。此外,一些大V帶貨也頻頻“翻車”,數據遭到質疑。
對此,一位業內人士建議:直播帶貨立標準、定規范、進行立法,戴個“金箍”,并非阻礙新業態的蓬勃發展,而是要規制各種亂象,避免其成為法律空白地帶。同時他也提議,對于直播平臺應嚴格實行備案及許可,對主播實行實名制認證,建立直播內容審核制度,以及信用等級管理體系;把存在售假、偽造流量等行為的主播、“網紅”列入失信名單,無疑能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帶貨直播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