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新聞網邯鄲訊(任繼軍)酒駕被處罰過,不思悔改竟然再次酒駕,有些人還真是不把法律放在眼里。
12月5日晚,邯鄲市交巡警支隊肥鄉大隊機動中隊、辛安鎮中隊、西杜堡中隊在轄區幸福大道清涼寺村口聯合開展交通秩序夜查統一行動。20時5分許,一輛白色小型車被民警攔停,民警對其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王某(肥鄉區辛安鎮鎮人)身上有酒味。民警立即對其進行呼氣式檢測,結果為3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進一步核查,王某并非第一次因酒駕被查處。2018年9月30日,王某就因酒后駕駛被邯山大隊查處過。此次屬于二次酒駕。
民警依法對王某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開具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張某某將面臨駕駛證被吊銷、行政拘留10日以下、罰款1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