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9時30分許,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二大隊一中隊民警李雪飛、孫邯辰正在浴新大街與陵園路交通崗口執勤。這時民警遠遠看見一輛紅色北京牌新能源小汽車由北向南行駛而來。透過車窗玻璃,民警發現該車內竟然塞滿了成箱成箱的貨物,遂示意該車輛靠邊停車接受檢查。隨著車窗玻璃降下和車側門打開,民警發現該電動汽車除了主駕駛外,副駕駛座位和中間座椅以及后備箱處全部摞滿了一箱箱邢臺市內丘縣出產的蘋果,塞得小車滿滿當當,沒有一點多余空間。
經查問得知,駕駛人林某是叢臺區人,今天他駕駛汽車專程從邢臺某地批發蘋果,送往市內某單位過中秋節用的。駕駛人林某為圖方便和節省費用,使用電動汽車用來載貨和送貨,卻把如此載貨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拋諸腦后。
民警對駕駛人用電動汽車載貨送貨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民警決定對其違法載貨行為處以200元罰款,并責令其立即整改,找來貨運車輛將貨物拉走。
客車與貨車功能各不相同,如果在車內存放大量貨物,極易導致汽車的行駛穩定性受到影響,途中發生緊急情況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另外在客車內裝有大量貨物,會對駕駛員的后視線和側視線造成干擾,嚴重影響駕駛人的正常操作駕駛。(于金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