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晚上21時許,交巡警邯山二大隊站前中隊馬力軍隊長帶領民警在南環路與邯臺西街交口附近開展夜查工作。這時民警發現一輛白色本田商務車后箱蓋沒有關緊,借著路燈燈光能看到一截方柜之類的貨物露在外面,隨著車輛行駛車后箱蓋一晃一晃。遂示意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走到跟前,民警發現這木柜之類的東西竟然是一張兩米多長的餐桌,所放位置兩排座椅都已被折疊起來,因為桌子太長車艙內盛不下,后面一截露出車廂外。查問駕駛人載貨原因,駕駛人任某稱其從馬頭鎮拉貨送往南環路某小區,覺得用自己的汽車載貨省錢省工,自以為晚上沒事,于是就抱著僥幸心理拉桌子上路行駛。
民警當場告知其客貨混裝的危害性和違法性,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決定對駕駛人任某做出罰款200元不計分的處罰決定,并責令其找來貨運車輛將桌子拉走。
邯鄲市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于金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