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的不規范問題常見于各類買房套路之中。尤其是近些年來,隨著限購政策出臺,天價“茶水費”、各類代辦費也層出不窮,其背后衍生出的灰色收入、合同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同樣不是新鮮事。
四年前,湖北武漢的陳先生在買房時就被卷入了一起巨額購房合同詐騙案件。在繳納了超16萬元“茶水費”和近百萬元首付款后,新房卻始終不見蹤影。而實際上,包括陳先生在內已有44人被卷入其中,該案背后的詐騙團伙在不到一年時間里,就非法詐騙資金超3000萬。
5月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就二手房中介費過高、操縱經紀服務收費等問題提出具體要求。
↑資料配圖 據ICphoto
卷入合同詐騙的購房者:
16萬天價“茶水費”
80余萬首付款不翼而飛
2019年初,陳先生在中介徐某的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了湖北武漢漢陽區“城投·四新之光”的房源信息,并選中樓盤一套總價180余萬元的140平米商品房。
但陳先生卻被告知,該樓盤是彼時的網紅樓盤,報名想要購買此房的顧客人數遠超房屋套數,于是陳先生開始擔心自己不能順利“上車”。但徐某則表示,只要向其支付165000元的服務費,就能通過“特別渠道”幫助陳先生拿到購房指標。
“這筆服務費不是中介傳統意義上應該收的合理費用,而是人們常說的‘茶水費’,目的是通過他們所說的‘特別關系’,讓購房者能夠獲得有限的買房名額。”陳先生的代理律師、湖北非同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求向紅星新聞記者解釋。
一切看似非常順利。陳先生向記者回憶稱,2019年4月2日,他在中介徐某的陪同下來到武漢城投置業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城投公司”)見到了當時自稱開發商工作人員的李俊(化名)。隨后,陳先生來到李俊辦公室,“一個像打印室一樣的房間,我們在里面簽訂了房屋認購書,并繳納了2萬元訂金。”同日,陳先生也向中介徐某支付了145000元的“茶水費”。(后經法院認定,所謂“茶水費”共計16.5萬元,其中2萬元用于支付訂金)
一個月后,陳先生和徐某在5月9日來到樓盤背后的開發商“武漢新天瀾置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新天瀾公司)售樓項目部,并向新天瀾公司所謂的工作人員支付了房屋首付款803928元,事后也收到了首付款發票。到5月24日,雙方簽訂完成《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陳先生支付“茶水費”銀行回執截圖 圖據受訪者
然而,接近百萬元的付款卻沒能讓陳先生住進自己心儀的房屋。繳納首付款、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陳先生卻發現自己長時間始終查不到該房屋的備案信息,中介徐某的電話也再無人接聽。終于,徐先生意識到自己可能遭遇了詐騙。
在多次嘗試聯系徐某希望其能退還“茶水費”和房屋首付款未果后,徐先生只能選擇報警,并將相關材料遞交給當地檢察院。令陳先生沒有想到的是,他其實已然被卷入了一起巨額房屋詐騙案,而該案也在2020年由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記者從陳先生代理律師吳求處獲取的武漢市中院2022年3月對該案作出的刑事判決書中看到,法院認定陳先生擬購買的“城投·四新之光”房屋事實并不成立,所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也系合同詐騙,而陳先生支付的80多萬首付款以及16萬余元的“茶水費”也被認定為合同詐騙金額。
當地公安機關統計:
不到一年44人被騙
假房源詐騙超3000萬元
回溯自己的受騙經歷,陳先生至今也覺得有些后怕:“認購書在售樓處簽的,該有的合同看似也一應俱全,怎么也沒想到自己會遭遇詐騙。”這起涉案金額巨大的詐騙案,還要從4年前,時任武漢工商銀行青山支行機構部經理李俊的行騙布局說起。
2019年2月,李俊以給城投公司的一家下級公司做融資評估為借口,向城投公司借用了一間辦公室。事成后,李俊便開始虛構自己有內部關系,可拿到城投公司下屬子公司“新天瀾”在漢陽區開發的“城投·四新之光”房源,同時聯合多名中介人員,要求其在社會上宣傳并尋找有需要的潛在購房者。
為了以假亂真,李俊還偽造了“新天瀾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并用偽造材料,在青山區支行行政審批局申請開設了“新天瀾”二期項目分公司,而自己向城投公司借用的辦公室,也“化身”為自己二期項目分公司的辦公室。有了這些措施的“加持”,通過相關中介前來購房的消費者很快就打消了疑慮,這其中就包括受害者陳先生。
據悉,在2019年2月至9月期間,李俊聯合多名中介人員,以二期分公司名義向外開展房產銷售業務。為了瞞天過海,李俊等人還對外發布招聘啟示、內部人員也會進行專門分工。
記者在上文所提到的刑事判決書中看到,李俊和多個涉案人員聯合辦公,其中專門有人負責與客戶簽訂虛假購房合同和認購書、有人專門負責開具增值稅發票、收取客戶首付款或購房全款。
而李俊則以“李總”“楊總”等多個身份與客戶聯系,收取客戶首付款和“茶水費”,又多次以“李經理”身份在漢陽區“城投·四新之光”售樓部大廳和餐廳內與受害者簽訂購房認購書。“看到售樓大廳,又簽訂了認購書還有購房合同,完全想不到這些都是虛假的。”陳先生說。
↑刑事判決書 受訪者供圖
實際上,在這起詐騙案件中,被騙的并不只陳先生一人。根據刑事判決書所載,另一名購房者馬先生在陳述中也講到了自己的被騙經理。根據記載,馬先生陳述稱,2018年11月,他經朋友介紹認識了一位閔姓中介,欲在其幫助下花費19萬“茶水費”購買“城投·四新之光”的房屋。
在繳納19萬元“茶水費”后,馬先生在閔姓中介的帶領下來到“城投·四新之光”項目部食堂,和自稱房產開發商領導的李俊簽訂了認購書。到次年6月,馬先生再次接到通知,要求其前往后來李俊借用的城投公司辦公室,繳納首付款785177元并簽訂購房合同。“他們說我的房子是非正常搖號渠道購買的,擔心房管局對資金賬戶監管,所以當時我刷了三個POS機才把錢付完。”馬先生說。
這樣的詐騙手法讓李俊等人獲利頗多。據當地公安機關統計,在2019年2月至9月,不到一年時間,包括陳先生和馬先生在內,先后有44名本打算購買漢陽區“城投·四新之光”房產的購房者,將金額不等的“茶水費”、購房款轉給了李俊等人,累計詐騙金額達人民幣34742080元,其中“茶水費”就多達4630000元。
真正開發商是否參與其中?
新天瀾公司法定代表人:
與其沒有任何關聯
“城投·四新之光”的房產至今仍在售。記者注意到,該樓盤位于漢陽區四新商圈,房屋均價約15000元/平方米,總建筑面積718376平方米,共計129套。
作為背后實際開發商的“新天瀾公司”,對于李俊等人的詐騙行為是否知情?記者在刑事判決書中看到,新天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表示,城投·四新之光是其公司開發的房產項目,但委托給第三方銷售公司進行銷售,“公司沒有留房源,全部參與搖號,也沒有在售房時收取過訂金,只收取購房者的首付款或全款。”
對于李俊自發成立的二期項目分公司,李某明確回應稱,其所在房產公司并沒有成立過任何分公司,而這家二期項目分公司也與新天瀾公司沒有任何關聯。
李某表示,自己認識李俊是因為其自稱銀行領導,可能與房產有銀行業務往來,但私下并沒有聯系過。此外,李某指出,自己并沒有在李俊經手的任何合同上簽字,其出具的假購房合同實際是網上抄來的格式合同,并非“城投·四新之光”的購房資料。
而對于出借城投公司名下辦公室給李俊的行為,該公司財務部王部長則在證詞中解釋稱,由于其所在公司有融資需求,經人介紹認識了李俊。此后,李俊表示自己要借用辦公室用于融資評估工作,所以他才同意出借一間辦公室,但對于李俊使用辦公室的真實目的,自己并不知情。
2022年3月,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該案主要人員李俊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其余3名團伙成員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到十一年不等。同時,對涉案的3000多萬元贓款一并予以追繳。而陳先生向中介徐某支付的165000元“茶水費”,法院也同樣判令返還。
據陳先生透露,包括其在內的44名受害者所被詐騙的錢款,目前已追回部分,剩余款項公安機關還在追繳當中。
紅星新聞記者 楊雨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