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以來,根據國家發改委統一部署,山西省價格主管部門共五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累計降價金額每千瓦時13.26分。今年以來,為應對疫情影響,自2月1日起至12月31日,山西省降低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電費,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通知要求,各轉供電主體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山西省出臺的電價降價及優惠政策,開展收取電費行為的自查自糾。尚未將降價政策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的,限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將降價政策紅利傳導至每一位終端用戶,不得截留。
山西還將推進“一戶一表”建造改造。對場所產權清晰到終端戶、經營區域固定等具備條件的新建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寫字樓、住宅小區底商等場所用戶供電設施應按“一戶一表”要求建設,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等用電應單獨安裝計量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