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新聞網運城訊(裴曉鵬)春季風干物燥,絳縣森林火災風險持續加大,特別是清明節前后,是森林火災高發期,防滅火工作形勢異常嚴峻。目前,絳縣人民政府發布《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令》,但在明文規定下,仍有群眾不遵守相關規定,導致系列火情。絳縣公安局始終保持從快從嚴打擊態勢,對野外違規用火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查處,嚴厲打擊。近日,絳縣公安局快速出擊查處3起失火案。
案例一
2025年4月3日,絳縣公安局安峪派出所接到警情,有群眾報稱安峪鎮孫王村西坡發生火情。接到報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到達現場調查取證。經查,當日14時許,絳縣安峪鎮村民王某在孫王村西坡祭祖后離開,祭祀用品燃燒剩余的火星遇風復燃,引燃周圍鄰地。王某對其過失引發火災一事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絳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王某處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25年4月4日9時許,絳縣公安局大交派出所接到續魯村南山失火警情。經查,當日上午9時許,大交鎮居民朱某在南山坡上祭祖燒紙時,引燃周圍雜草,引發坡地火災。朱某對其過失引發火災一事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絳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朱某處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
2025年4月4日,絳縣公安局南樊派出所接到警情,南樊鎮柴堡村附近發生火情,火勢正向周邊林地擴散。接到警情后,值班民警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經查,當日上午9時許,絳縣南樊鎮村民劉某某在柴堡村附近祭祖,燃燒祭祀用品死灰復燃,引燃周邊林地。劉某某對其過失引發火災一事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絳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劉某某處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