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新聞網臨汾訊(裴曉鵬)4月08日16時許,曹某某涉嫌酒后駕駛晉L*****號“豐田”牌小型轎車,自南向北行駛途經國道209線(蘇北線)1060公里900米隰縣車家坡大橋以南路段時,與前方同向由趙某某駕駛并準備停車的晉A*****號“本田”型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尾隨碰撞,事發后曹某某棄車逃逸,該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之財產損失交通事故。
接到報案后,隰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迅速行動,通過現場勘查、監控視頻檢索及附近居民走訪,迅速鎖定并控制嫌疑人曹某某,經隰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曹某某的行為構成逃逸,且負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金兩千元之處罰。
2025年4月9日,隰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中隊民警將涉嫌肇事逃逸的違法嫌疑人曹某某,送往霍州看守所執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