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新聞網邯鄲訊(記者張紅軍)遛狗不栓繩,飼養大型獵犬,犬類隨地便溺,這些城市頑疾給市民生活帶來不安定影響,也嚴重損害了城市形象。4月26日,邯鄲市政府新聞辦召開“規范文明養犬“專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文明養犬公告》、“文明養犬12條”,并介紹了“規范文明養犬”專項行動取得初步效果。
隨著城市發展,寵物狗已成為人們閑暇時光的重要玩伴和感情寄托,但是很多不文明的養犬行為把這種和諧的關系打破。為規范市民文明養犬行為,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市公安局組織主城區四區分局開展為期半月的規范“文明養犬”專項行動,制定《關于開展規范文明養犬專項行動的實施方案》,印制《致市內養犬市民的公開信》2萬余份,《文明養犬告知書》5000余份,加強宣傳發動,營造濃厚氛圍,在人員密集區域、舉報重點區域進行多次巡查,對不文明養犬人進行警告與批評教育,對流浪犬、無主犬加大捕捉力度等。同時,進一步加大“犬只傷人”、“犬吠擾民”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飼養烈性犬、不按規定時間地點遛狗、遛狗不牽繩等問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以來,全市共處置不文明養犬行為440例,批評教育400余人次。市內四區共辦理、審核犬證1246個。
發布會上,市文明辦、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聯合發布新版《文明養犬公告》,市內主城區養犬須定期接種疫苗,領取犬只免疫證和標識,為犬只辦理登記及年檢手續;溜犬須攜帶養犬登記證、牽引犬只、按規定時間遛狗(早7:00之前,晚20:00之后);及時清理犬只戶外糞便;居民休息時間,應控制犬吠;不得攜帶犬只進入醫院、學校、博物館、展覽館、公園等人員密集區域,不得攜帶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導盲犬除外);不得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險犬只(大型觀賞犬除外);犬只出現狂犬病癥狀時,及時采取捕滅措施,并報告;無人牽引的犬只,視為無主犬、流浪犬送至犬只留滯所。
市公安局一級調研員梁海民說:“我們將繼續加大對不文明養犬行為的整治力度,完善規范犬類管理長效機制,為廣大市民創造一個文明、健康、安全、和諧的生活環境。”
文明養犬“十二條
《邯鄲市養犬管理條例》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公安機關摘編了《條例》12條主要內容:
一、重點管理區禁止飼養、銷售、繁殖大型犬、烈性犬。大型觀賞犬、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士的扶助犬除外。
二、重點管理區內的個人申請養犬登記的,應當攜帶犬只并提交養犬人身份證明、犬只免疫證明、犬只全身照片以及相關證明。
三、養犬登記證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滿后五日內,應當到公安部門養犬管理機構辦理延續登記手續。延續登記審查以下內容:(一)養犬人是否仍具備養犬條件;(二)所養犬只是否變更;(三)所養犬只的免疫是否在有效期內;(四)養犬人是否存在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情況。
四、全市實行犬只狂犬病強制免疫。犬只出生滿兩個月的,養犬人應當攜犬只到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狂犬病的免疫,取得狂犬病檢疫免疫證。免疫有效期滿前三十日內,養犬人應當送犬只再次進行免疫。犬瘟熱、細小病毒、傳染性肝炎等其他犬只疫病實行計劃免疫。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拋棄犬只尸體,犬只尸體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六、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到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診治,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傷人犬只送到犬只留滯場所,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傳染病檢驗。
七、重點管理區內經批準養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攜犬只外出時必須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用不超過1.8米長的犬繩或犬鏈牽領約束,并攜帶犬只登記證;攜犬只外出時必須攜帶處理犬只排泄物的物具,并及時清除犬只排泄物;禁止七時至二十時攜犬只外出;攜犬只外出時,必須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養犬人應當及時制止犬吠和犬只的攻擊行為;禁止轉讓、遺棄疫犬。
八、下列區域禁止攜帶犬只進入:(一)黨政機關、醫院、學校和幼兒園; (二)少年宮等少年兒童活動場所; (三)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影劇院和體育場館;(四)餐廳、商店和網吧等公共營業場所;(五)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車室、候機室;(六)風景區、歷史名園、名勝古跡園、紀念性公園和動物園。盲人、肢體重殘人士可以攜帶導盲犬只、扶助犬只進入前款所列區域。
攜帶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車的,應當經出租車駕駛員同意。
九、養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在重點管理區內所養犬只未經登記的,暫扣犬只,責令三日內辦理登記,逾期未申請或者申請不予批準的,沒收犬只,對個人處每只犬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未辦理犬只延續登記繼續養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視為無證養犬,吊銷養犬登記證,并可按規定予以處罰。養犬人攜犬只進入犬只禁入區域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帶離犬只,并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未在規定時間內送傷人犬只到留滯場所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傷人犬只強制送到留滯場所,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違反條例第二十七條相關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據不同情況,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或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十、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治安處罰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有關證件、牌照,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有關證件、牌照的;(二)縱犬傷人的;(三)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
十一、未定期辦理狂犬病檢疫免疫證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作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十二、隨意拋棄犬只尸體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犬只的糞便未及時清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十元以下罰款。
一、市內主城區養犬辦證地址和咨詢電話?
答:為規范養犬管理工作,方便群眾就近辦理犬證,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主城區開設四個養犬登記辦理地點,分別為:
1、邯山區辦證地址:309國道與高鐵橋交叉口東行30米路北(原邯鄲縣看守所),咨詢電話:0310-8028001。
2、叢臺區辦證地址:叢臺區向陽路42號(叢臺公安分局人民派出所原址),咨詢電話:0310-3013158。
3、復興區辦證地址:聯紡西路特鑿處復興公安分局嶺北派出所院內,咨詢電話:0310-5527311。
4、經濟技術開發區辦證地址:世紀大街32號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一樓集中服務中心,咨詢電話:0310-2072977。
二、公安機關在辦理犬證方面有什么新舉措?
答:今年以來我們已在市內四區開始推行電子犬證,即通過信息化手段辦理電子芯片犬證,從而達到對違規犬只的精準管理,從源頭上規范犬只管理執法,進一步提升服務群眾的水平。
三、養犬辦證需要準備哪些手續,具體費用是多少?
答:初次辦理犬證所需手續:
1、養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犬只免疫證及復印件;
3、犬只1寸彩色全身照片兩張。
年審犬證所需手續:
1、有效犬證;
2、犬只免疫證及復印件;
養犬登記收費標準為:
根據市物價部門[邯價費(2014)20號]文件規定:初次辦證犬類登記費350元/只,犬證年檢費100元/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