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記者陳正 通訊員裴博瑞)近日,邯鄲市政府發布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劃定該市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區域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據了解,為進一步提升邯鄲市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及《關于進一步做好工業企業和燃煤污染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禁燃區嚴格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原煤散燒;除集中供暖和重點企業原料用煤外,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燃燒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設施。
禁燃區內的高污染燃料具體指非車船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質: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等;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邯鄲市政府相關部門將加大對天然氣、集中供熱等相關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推進清潔能源等相關工作,嚴肅查處違法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為,引導禁燃區內的單位和個人使用清潔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