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燈、警報器只有警車、救護車、消防車等特殊專用車輛在緊急狀況下才可使用,私家車安裝警燈、警報器等警用器械不僅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而且胡亂使用警燈、警報器還會擾亂正常的路面交通和社會公共秩序,是絕對明令禁止的行為。近日,邯鄲交巡警邯山二大隊民警在執勤過程中,就查獲一起私家車輛非法安裝警用燈具的違法行為。
3月19日下午16時許,交巡警邯山二大隊一中隊中隊長孫建龍帶領中隊民警李雪飛、邰夢、孫邯辰、曹文龍、石靜等人,在和平路與邯山街交通崗口治理交通秩序時,偶然發現一輛白色鈴木小轎車車頂上長著一副閃著紅藍警燈的“兔耳朵”!中隊長孫建龍發現這個“兔耳朵”如同警燈,又和警車上的警燈不一樣,看著很是奇葩,遂指示民警將該車輛攔停進行檢查。
經詢問得知,原來該駕駛人名叫李某,磁縣人,他擅自從五金商店購買了紅藍警燈和電線,然后私自安裝到自己的汽車頂上,看著自己的成果還沾沾自喜呢,卻沒想到自己如此做的違法性和危害性。民警告知駕駛人李某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應當按照規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民警對其私家車非法安裝警燈的違法行為處以500元罰款,并扣留其警用燈具。
經了解,駕駛人李某在邯鄲市某工廠做一名保安,他為防止晚上工地上和車輛內不丟東西,于是就在車頂安裝這一組警燈,想震懾嚇唬那些小偷,卻因缺乏法律意識,絲毫沒有意識到這樣做的違法性和危害性。
在此,邯鄲交巡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任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都應遵規守法,按照交通法律法規安裝必要的相關標志、標識,切勿胡亂加裝、改裝非法車飾、燈具等物品,否則必將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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