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晚上22時許,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二大隊機動一中隊任高嶺隊長嚴格按照冬春交通安全整治行動安排,帶領民警在浴新大街與邯鋼路交口開展重點交通違法專項治理。這時民警發現一輛銀灰色昌河福瑞達面包車沿浴新大街由南向北行駛而來。透過車窗玻璃民警發現該車內有許多塑料之類的貨物,遂示意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車側門剛一打開,民警就發現該車乘坐艙內裝滿了一捆捆一卷卷的塑料制品,把后兩排座位空間占得滿滿當當,兩側及后車窗玻璃也被堵得嚴嚴實實,后視鏡視線被完全擋住,坐在駕駛位根本看不到后方情況。
經查問得知,該駕駛人是專門從磁縣某批發市場拉貨送到市內某門市的,駕駛人只為了送貨方便省事卻忽略了客車載貨的違法性和危險性。執勤民警明確告知其客貨混裝的危害性,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民警決定對駕駛人做出罰款200元不計分的處罰,并責令其立即整改,找來貨運車輛將貨物運走。
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二大隊:于金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