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民政局對9家市屬社會組織給予撤銷登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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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每年應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經查,下列7家社會團體、2家民辦非企業單位已連續2年未參加年度檢查。依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對下列社會組織給予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一、社會團體
邯鄲市鞭陀協會
邯鄲市技術市場協會
邯鄲市氣象學會
邯鄲市融資性擔保協會
邯鄲市洗車服務行業協會
邯鄲市學會研究會
邯鄲市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
邯鄲康誠戒毒醫院
邯鄲市海港古玩藝術研究院
自公布之日起,這9家社會組織不得再以原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其法人登記證書、印章及財務憑證一律作廢,同時請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指導下,依法進行清算事宜,并于清算結束后15日內到市行政審批局辦理注銷相關手續。
對于撤銷后開展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我局將聯合有關部門依法作出處罰,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邯鄲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