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二條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行政處罰決定要做到事實清楚、程序合法、證據確鑿、裁量適當、適用法律法規正確。” ……
為進一步提升行政機關一線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意識和依法行政水平,助力法治峰峰建設,8月8日,峰峰法院行政審判庭到區交通運輸局公路運輸超限超載治理站開展“送法進機關”法治宣傳活動,為該局執法人員送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講座。
講座中,法官緊貼執法需求,從行政處罰案件操作實務、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程序規定、行政訴訟案件應訴注意事項等三個方面,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內容進行詳細講解,結合審判實務,總結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要點、行政執法行為中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指出未來行政執法行為的注意事項,并提出針對性的建議。
“感謝人民法院對交通運輸執法工作的大力支持。這場培訓授課就是一場法律服務‘及時雨’,為我們交通執法工作人員提供了有益參考。” 授課結束后,執法人員們紛紛與法官進行了交流討論,并表示此次培訓受益匪淺,對執法工作具有良好的指導意義,對提升執法人員的業務能力和訴訟水平有極大的幫助。
近年來,峰峰法院高度重視與行政機關的府院聯動,通過召開座談會、組織行政執法人員旁聽庭審、送法進機關等多種方式,引導行政機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促進行政執法規范化、標準化,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為轄區法治政府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彭宗強 趙龍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