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報融媒體記者 李明英
掛名住院,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將社保卡借給他人……這些行為涉嫌騙保!
7月11日,市醫保局、淇濱區醫保局聯合15家醫療機構、藥店、保險公司,在新世紀廣場舉行醫療保障政策和經辦服務集中宣傳月活動。針對相關醫保政策及門診醫療費能否報銷、市外住院怎么辦、哪些行為涉嫌騙保等熱點問題,工作人員通過經典案例分析、特征分析等進行了現場解答。
騙保是指定點醫藥機構、醫保經辦機構以及參保個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行為。
“近年來,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頻發,嚴重損害了每一位參保人的切身利益,我們要嚴厲打擊這些行為,也希望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這些行為。”現場一位工作人員說。
70歲的杜女士看了宣傳頁后問:“拿著家人的社保卡到藥店買藥也不行嗎?”
“使用他人社保卡購買藥品、利用社保卡套取現金、誘導病人住院這些行為都屬于騙保,這些行為千萬不要有。”一位工作人員解釋。
“以前總覺得家人的社保卡里有錢,自己拿著買點兒藥很方便,沒想到這屬于騙保行為,以后可得注意了!”杜女士聽了之后說。
“不法分子以‘免費’為幌子,接送健康老人住院,病人是演的、病床是空的、病歷是假的,以此騙取醫保基金。你以為是天上掉餡兒餅,但已經觸犯法律了。”現場工作人員說,掛名住院、串換藥品、虛構醫藥服務、利用社保卡套取現金、將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計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將社保卡轉借他人、盜刷醫保卡等行為都屬于騙保行為。
活動現場,主辦方將2016年至2018年我國審理過的部分欺詐騙取醫保基金的案例以宣傳頁的形式進行了展示。“看到這些案例,了解了不少騙保行為,原來,過度檢查、掛床住院這些行為都屬于騙保。”市民孫先生說。
據現場工作人員介紹,刑法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