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鄧少華 李明英
7月20日,一市民因在人行道上洗車被淇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第一中隊罰款200元。這是鶴壁市自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以來,城管對不文明行為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當天上午8點多,淇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第一中隊的隊員在柳江路與華夏南路交叉口西南角巡查時,看到一輛白色轎車停在人行道上,司機正在用渠水洗車。城管隊員當即上前予以制止,并對司機出具了罰單。當天,該司機得知自己是淇濱區首個因不文明行為而被處罰的對象時,表示一定要認真學習《鶴壁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以前發現此類不文明行為,我們多以勸導為主,但屢禁不止。下一步我們將對占道洗車、河內涮洗、隨地吐痰等不文明行為進行大力整治,積極引導大家做文明市民。”淇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第一中隊隊長王根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