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祁凱燕
“疫情防控期間房東退還了2個月店鋪租金,合租人卻不給我減免相應金額的租金,我該怎么辦?”8月3日,鶴壁市民張女士向記者反映。
張女士在新世紀廣場步行街西區和孫先生合租店鋪,一人使用一層,一年租金為7.5萬元。疫情防控期間,房東主動退還2個月租金。張女士告知孫先生這個消息后,對方卻要求她照常支付這2個月的租金。“他沒有開門營業,房東一說退還2個月租金我就趕緊聯系他,但他想把這筆錢獨吞,這樣做太不合適了。”張女士說,2019年12月,她和孫先生簽訂租房合同時明確規定了共同承擔房租。
“疫情防控期間商家不能開門營業,遭受了財產損失,所以我愿意退還2個月房租以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房東李先生表示,他已經退還孫先生2個月的房租,得知兩位承租者因此發生矛盾后,李先生希望他們協商解決,建議孫先生退還一半租金給張女士。
隨后記者電話聯系孫先生,對方表示他們并非平等的合租關系,張女士是從他這里租的房,所以作為“二房東”的他可以拒絕退還租金。
“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導致2個月的租賃合同沒能正常履行。房東退還了2個月房租,張女士應該被減免相應金額的租金。如果孫先生拒絕退還這2個月的租金,房東有權要求他支付全額房租,張女士也可考慮解除合同關系。”河南鶴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直艷軍表示,孫先生把自己當成“二房東”的說法不成立,同時涉嫌違反合同法,張女士如果溝通無效可起訴,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