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玉姣
“孩子在文具店購物時被店內的貓抓傷,店主不愿承擔責任。”8月1日,淇濱區居民李女士向記者反映。
7月27日下午4時許,李女士帶著孩子到淇濱區衛河路與大伾路交叉口附近一家文具店購物。進店時,李女士看見一只未拴繩的貓趴在地上,她還提醒孩子要注意安全,買了東西趕緊走。
盡管小心翼翼,李女士的兒子還是被貓抓傷了。“當時,我正在向店主付款,突然聽見孩子叫了一聲,我跑過去一看,孩子被貓抓流血了。”李女士說,可店主說可能是孩子不小心踩到了貓,貓才會抓人。
李女士雖然不滿店主的說法,但沒有同店主多理論,趕快帶孩子去醫院注射了疫苗。李女士的兒子總共要注射5次疫苗,費用共2200元。李女士找文具店店主索要疫苗費用時卻遭到了拒絕,對方說:“貓是野貓,不是我家的。”
李女士不接受這種說法:“我從孩子的同學那兒了解到,那只貓幾乎每天都在文具店里。”
記者先后兩次到李女士所說的文具店了解情況,但文具店均未開門。李女士說,事發后,她也曾幾次到文具店,但均未見到店主。
對于李女士的遭遇,河南鶴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直艷軍表示,被動物侵害,當事人可以向動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索賠,根據李女士表述,孩子是在文具店被貓抓傷,店主雖稱自己不是貓的主人,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文具店的店主應管理好店鋪,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顧客在店里被貓抓傷,文具店應負一定法律責任。李女士可與店主協商賠償事宜,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