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浚縣法院對孫某德等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公開宣判,分別以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數罪并罰,一審判處孫某德、孫某田、劉某強、趙某陽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至7年3個月不等刑罰,并處數額不等的罰金;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劉某鋼、郭某海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以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數罪并罰,判處孫某杰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h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間,以孫某德為首,以孫某田、劉某強、趙某陽、劉某鋼、郭某海、孫某杰等人為具體組織、參與者,采取恐嚇、威脅、打罵、堵門、堵路等方式,在??h新鎮鎮多次實施強攬工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形成在一定區域、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惡勢力組織,嚴重擾亂了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屬于惡勢力犯罪集團性質。
浚縣法院負責人表示,將繼續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六清行動”部署,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有效震懾黑惡勢力犯罪,為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收官戰”打下堅實基礎。(河南法制報記者李杰 通訊員劉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