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經過鶴壁市淇濱區法院執行干警多次溝通勸說,遠在廣州打工的被執行人牛某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其應履行的3600元執行款轉至法院案款專戶,一起撫養費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2012年,牛某與陸某經人介紹相識結婚,婚后生有一子。夫妻共同生活期間,雙方不注重夫妻感情培養,因家庭瑣事經常發生矛盾,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后雙方協商未果,起訴至法院。該案經審理后,考慮到雙方的實際情況,依法判決準予牛某與陸某離婚,婚生子由陸某撫養,牛某自2019年6月起每月支付撫養費300元至孩子年滿18周歲止。判決生效后,在支付第一年撫養費3600元時,牛某拒不支付相應撫養費,陸某向淇濱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立即向被執行人牛某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敦促其盡快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逾期,牛某仍未履行,且執行干警在對其名下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時,也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線索。之后,執行干警經過多方尋找,得知牛某在離婚后已離開鶴壁,現在南方打工生活。鑒于此情況,執行干警想方設法與牛某取得聯系,耐心與其進行溝通交流,并向牛某釋明拒不履行義務的嚴重后果,希望其能盡快履行義務。牛某表示,自己目前收入較低,資金方面確實存在困難,需要一段時間進行準備。
8月17日上午,牛某與執行干警進行聯系,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3600元撫養費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