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們:
為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根據《河南省環境污染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歡迎全市人民積極行動起來,對鶴壁市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一、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的范圍
(一)超標排放大氣、水污染物的;
(二)施工工地、煤場、料場、堆場等未采取密閉、苫蓋、噴淋措施有效防塵,或者密閉、苫蓋、噴淋措施不到位,造成揚塵污染的;
(三)使用不符合國家及河南省規定標準的燃煤和在城市建成區違法進行散煤加工銷售、使用散煤的;
(四)超標環境噪聲污染;
(五)擅自停運、拆除、閑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
(六)建設項目未經環保部門批準,已開工建設或投入生產使用的;
(七)私設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滲井、滲坑、槽車等其他逃避監管的方式輸送、存貯、排放、傾倒污染物的;
(八)違反國家規定排放、轉移、傾倒、填埋工業廢物(包括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或者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廢物、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
(九)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準或備案,非法生產、銷售、使用、轉讓、進口、貯存消耗臭氧層物質(ODS)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
(十)在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從事污染水體行為的;
(十一)機動車污染等其他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重危害環境的違法行為。
二、有獎舉報途徑
(一)電話舉報(12369);
(二)關注“鶴壁環保”微信公眾號,點擊《隨手拍》欄目,留言或上傳環境違法行為信息;
(三)來信來訪舉報(地址:淇濱區興鶴大街295號鶴壁市生態環境局,郵編:458030)。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獎勵范圍
(一)未按照規定舉報或舉報事實不清、舉報對象不明;
(二)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已被立案查處或尚未結案;
(三)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在限期整改期間內;
(四)其他不適用獎勵的。
感謝全市人民對鶴壁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心、支持和積極參與。讓我們攜起手來,努力營造天藍、地綠、水清的生活環境,共建美好家園,為譜寫高質量富美鶴城更加出彩絢麗篇章而不懈努力!
202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