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連幼兒園孩子都知道的道理但對一些成年人來說酒,不喝不喝還是喝了甚至不醉不醉還是醉了車,不開不開還是開了你敢視法律拿生命為兒戲,以身試法對不起,交警蜀黍只有依法處理了鶴壁浚縣交警大隊曝光8月份醉駕典型案例!望大家引以為戒!
案例一
2020年08月09日22時52分,馬某飲酒后駕駛牌照為豫E****9小型轎車沿浚縣衛賢鎮老大海線自東向西行駛至浚縣衛賢鎮政府南300米處,被巡邏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當場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馬某進行測試,結果是163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將馬某帶至浚縣中醫院進行抽血取樣。經滑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對馬某的靜脈血液進行乙醇定性定量檢驗,從其靜脈血中檢測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30mg/100ml,馬某涉嫌危險駕駛。
案例二
2020年08月13日23時30分,朱某飲酒后無證駛豫F****3小型轎車沿浚縣善堂鎮善朱線自北向南行駛至后寨村村北路段時,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民警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朱某呼物證鑒定室對偉的靜脈血液進行乙醇定性定量檢驗,從其靜脈血中檢測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33mg/100ml,朱某涉嫌危險駕駛。
案例三
2020年08月15日20時許,王某駕駛皖P****2小型普通客車沿浚縣城區云溪路由東向西行駛至云溪路與八一路交叉口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民警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王某呼出的氣體進行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177mg/100ml,王某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案例四
2020年08月16日22時48分左右,張某飲酒后駕駛豫F****4小型轎車沿善大線自西向東行駛至浚縣屯子鎮屯子村附近路段時,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民警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張某呼出的氣體進行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104.5mg/100ml,張某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滑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對張某的靜脈血液進行乙醇定性定量檢驗,從其靜脈血中檢測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33mg/100ml,張某涉嫌危險駕駛。
案例五
2020年08月17日22時40分許,冷某飲酒后駕駛豫F****6小型轎車沿浚縣城區民生路自南向北行駛至山公館小區門口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民警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冷某呼出的氣體進行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98mg/100ml,冷某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經鶴壁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對冷某的血液進行乙醇檢驗,從其血液中檢測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83.44mg/100ml,冷某涉嫌危險駕駛。
案例六
2020年08月21日22時28分,吳某飲酒后駕駛豫F****4小型轎車沿浚縣城區金城路自西向東行駛至金城路與天寧路交叉口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民警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吳某呼出的氣體進行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116mg/100ml,吳某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對涉嫌危險駕駛嫌疑人進行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