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我國大多數地方都有男女雙方在初步達成婚約時,男方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也就是老百姓所謂的“彩禮”。近日,鶴壁市淇濱區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返還彩禮糾紛案件。
2018年6月,徐某與柴某定婚后,徐某向柴某給付了183800元彩禮錢,后雙方于2019年12月7日舉行了結婚典禮儀式,并開始同居生活。由于未到法定婚齡,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雙方因性格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分手,徐某找到女方家長協商返還彩禮事宜未果,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況后,為妥善解決矛盾糾紛,多次耐心細致地做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并向女方闡明關于返還彩禮的相關規定,積極引導雙方能夠換位思考,各退一步。最終在承辦法官的努力調解下,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柴某同意退還彩禮錢8萬元,徐某放棄剩余部分彩禮。矛盾圓滿化解,雙方和平分手,最終,一場返還彩禮的糾紛經過調解得到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