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魏瑗 通訊員 朱賀
9月4日下午,浚縣人民法院綜合庭一行四人到浚縣新鎮鎮崔馬湖村當事人家中,進行了一場特殊的庭審。用幾張桌子,在現場搭出了一個簡陋的“審判庭”,整個庭審過程規范有序。
2017年9月9日,崔某因車禍致使傷殘,浚縣人民醫院于搶救結束后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業務承辦人(原告)提出墊付搶救費用申請。經審核后,原告向浚縣人民醫院墊付崔某搶救費用2.1萬余元。后原告向崔某追要墊付的搶救費用,因崔某無償還能力,只償還了部分救助金,無力支付救助基金會墊付的剩余搶救費用,原告遂將崔某訴至浚縣人民法院。
考慮到崔某年過八旬,車禍受傷后行動不便,無法親自到法院參加庭審,為便于當事人充分真實表達自己的訴求,承辦法官決定將庭審現場搬到崔某家中。
崔某的親屬對浚縣人民法院法官的這一做法非常感激,說:“法官的這一做法解決了我們的大難題,讓我們感受到莊嚴的法律也有溫暖的一面,感受到了司法便民,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