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收容鶴壁市區(淇濱區、山城區、鶴山區、示范區、開發區和寶山區的建成區)內所有無主流浪犬只,進行集中圈養。對無成年人用繩索束引的犬只,視為無主流浪犬進行收容。
市民喂養的寵物犬和其他犬只,出門必須由成年人以束犬鏈(牽引繩)束引。攜犬出戶未以束犬鏈牽引的,由具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權的部門依據《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五條第二款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犬只。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飼養寵物犬和其他犬只不得影響環境衛生。對寵物犬和其他犬只產生的糞便,飼養人應當即時清除,對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根據《鶴壁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嚴禁在城區內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等禁養犬只,一經發現,由公安機關或者具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權的部門根據《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五條第一款沒收犬只,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符合城區飼養的犬只,飼養人必須定期到農業農村局設定的免疫點為飼養犬只接種疫苗,并在公安機關設立的登記備案點登記備案,領取犬牌犬證。
不按規定束引犬只(遛狗)影響他人或阻礙收容工作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不文明養犬、違章養犬行為人的查處進行媒體曝光,行為人是公職人員的及時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和市“六城聯創”辦督查組,并與文明單位動態管理工作相掛鉤。
舉報電話
淇濱區:18639242252
山城區:17639219333
鶴山區:13803923323
開發區:13939257999
寶山區:17539227878
示范區:13939259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