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兜住易致貧人口不返貧不致貧底線,確保高質量完成脫貧攻堅任務,日前,陽城縣建立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推進機制,擴大低保覆蓋范圍,提高臨時救助標準,優化救助審批程序,讓各項社會救助政策更充分更及時地惠及困難群眾。
該機制明確,對第1—3類建檔立卡109戶、229人貧困人口,按照“宜寬不宜窄”的原則,一律簡化審核程序,不再進行家庭收入核算和財產狀況調查,將其全部直接納入低保、特困供養和臨時救助保障范圍。針對第4—5類邊緣戶和易致貧戶,由各村(居)民委員會負責摸底申報,鄉(鎮)審批,對符合低保和特困供養條件的,及時納入保障范圍。把家庭困難一、二級成年重度殘疾人、患重度疾病的困難群眾,納入單獨申請低保范圍;特別注重落實與子女分戶老年人“單人保”政策,做到應保盡保。疫情期間暫緩低保復核,對納入低保的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脫貧攻堅期內保留低保待遇。將城市社區管轄范圍內的農村低保對象全部轉為城市低保。
在臨時救助上,對于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按2000—10000元進行急難型救助。對因疾病、殘疾康復、子女上學(自費擇校生除外)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特困人員(含散居孤兒)按個人負擔費用的100%予以救助,最高不超過10000元;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按個人負擔費用的80%予以救助,最高不超過10000元;對重度殘疾、一戶多殘家庭等對象按個人負擔費用的30%予以救助,最高不超過10000元。急難情況及特殊情形經縣政府研究,可適當提高救助額度。在救助審批程序上,由鄉(鎮)政府或縣民政局根據急難情形及權限,簡化申請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民主評議和公示環節,直接予以“先行救助,后置審批”,以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精準度,待急難情況緩解后,按程序要求補齊相關資料。
同時,對已納入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對象,基本生活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困難的,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低收入人口,仍要進行臨時救助,重點核實其生活必需支出情況,不再進行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調查。
為了確保該機制順利實施并取得實效,該縣建立落實機制,實行村級周報告制度,鄉(鎮)民政工作站對村級排查出來的人員進行分類整理,凡符合低保、特困供養條件的按程序受理、審核、審批,并納入保障人員名單;凡符合孤兒供養和殘疾人補貼的報縣民政局審批。建立核查機制,縣四大班子領導、鄉鎮干部、駐村工作隊要隨機走訪,主動發現,將未納入各類救助政策的困難人員及時反饋當地鄉(鎮),經調查核實后按照政策規定及時進行救助。建立健全社會救助責任追究和容錯機制,區分主觀故意、客觀偏差和改革創新等不同情形,對主觀故意造成工作失誤和損失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對客觀偏差或探索創新、先行先試造成工作失誤的,從輕、減輕或免于追責;對存在優親厚友、違規救助的要及時糾正,情節嚴重的移交紀委監委嚴肅處理;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漏保、錯保等問題,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記者姬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