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晉城市開出首張行經積水路段不減速的罰單。
6月25日20時50分,在鳳臺西街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公交站,有一輛掛著晉E牌照的黑色SUV汽車駛過時,濺了行人一身水。經交警調取監控核實,當天下雨路面有積水,該車在經過此路段時速度很快,并沒有減速,積水濺起2米,將一旁等車的行人濺濕。
針對這一行為,晉城市交警四大隊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對當事人曹某作出罰款100元的處罰。事后,當事人表示,以后一定要文明出行,特別是遇陰雨天氣行車一定減速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