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西省長林武主持召開
省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
會議決定
自2020年10月1日起,
在山西省禁止生產、
經營、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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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會議決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全省禁止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因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等原因確需舉辦焰火燃放活動的,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許可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由專業燃放單位燃放。會議要求,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要依法妥善做好相關工作,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引導相關企業和人民群眾積極支持配合禁燃禁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