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午
晉城市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出警
位于晉城市城區匯仟小區
某房屋進行強制騰退
本案案情
被執行人韓某于2014年3月24日租賃王某房屋簽訂了租賃合同并入住至2019年9月,但2018年起韓某不再支付租金,多次催告后拒絕騰房。
經法院二審判決被執行人騰空房屋和支付房屋租金及占有費之后,被執行人未主動履行。之后王某到晉城市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城區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執行,2020年7月30日張貼公告。
晉城市城區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執行公告后仍拒絕履行,故城區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執行現場
執行隊伍到達
進入房間
法官對被執行人及其配偶進行法律教育
執行員寫下執行筆錄
公證人員簽字
被執行人簽字
申請執行人簽字
被執行人把貴重物品騰空
更換門鎖
經過執行法官現場教育,被執行人承認錯誤、深刻悔改,將貴重物品搬出房屋,并承諾三天之內補足所欠房租且將房屋內物品全部騰空,之后由工作人員更換了門鎖并將鑰匙交于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