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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為二次污染物,由其前體物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在強光照下發生光化學反應生成
臭氧污染主要通過控制其前體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生成進行防治
4月1日至10月31日實施常態化管控措施,并在常態化管控基礎上采取相應的應急管控措施
晉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印發《臭氧污染應急管控方案(試行)》,當預計晉城市氣象條件有利于臭氧產生和累積、臭氧濃度存在持續超標風險時,啟動臭氧污染分級管控措施,通過及時科學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應對臭氧污染天氣,降低臭氧污染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方案》指出,晉城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日常臭氧污染會商研判,達到啟動(解除)條件時,將會商結果報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經批準后發布啟動(解除)臭氧污染應急管控措施。其中,4月1日至10月31日實施常態化臭氧管控措施;當預測臭氧單日為輕度污染時,執行輕度臭氧管控措施;當預測臭氧單日達中度污染時,執行中度臭氧管控措施;當預測臭氧單日達重度及以上污染時,執行重度臭氧管控措施。
在收到預警發布信息后,各縣(市、區)政府、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依照職責分工在1—2小時內落實針對工業污染源、移動污染源及面源的常態化管控及相應分級應急管控措施。
其中,常態化管控方面,對工業污染源,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化工類等涉VOCs行業企業的監管執法頻次,每家企業每月檢查不少于2次;對發現涉VOCs環節未落實無組織排放治理、無末端廢氣治理設施或末端廢氣治理設施未正常運行的,依法實施處罰;對發現涉VOCs的“散亂污”企業依法予以取締。對移動污染源,未安裝OBD的中重型載貨車禁止進入市區建成區;加強執法檢查,對違規使用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單位或個人,依法嚴格予以處罰;持續開展油品質量專項檢查行動,每季度抽檢加油站的比例不少于轄區內加油站總數的25%;城區全域和澤州縣金村鎮加油站每日10時至16時禁止裝卸油,在此基礎上,市區建成區西環路(不含)以東,金鳳路(不含)以西,北環路(不含)以南,白水街(不含)以北范圍內未完成三次油氣回收治理的加油站每日10時至16時禁止加油。對面源,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對未安裝油煙治理設施的餐飲店依法責令停業、限期整改;對油煙治理設施未正常運行的餐飲店,依法從嚴處理;嚴查露天燒烤,發現一起、取締一起;每日10時至16時對市區精細化管控示范區實施霧炮車、灑水車循環作業,保持路面濕潤。
在常態化管控基礎上加嚴采取應急管控措施。輕度污染應急管控措施方面,市區及周邊20公里(以市政府為中心)范圍內的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NOx小時排放濃度控制在35毫克每立方米及以下,6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含三廢爐、吹風氣鍋爐)NOx小時濃度控制在150毫克每立方米以下;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汽修等行業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實施錯峰生產。市區建成區內渣土運輸車、商砼車、澆筑車等在原有基礎上減少25%。嚴禁在10時至16時進行墻體粉刷、焊接、市政道路劃線、市政欄桿噴刷涂漆;強化霧炮車、灑水車循環作業,高溫時段對市區建成區采取不間斷作業,保持路面濕潤。中度污染應急管控措施方面,市區建成區內渣土運輸車、商砼車、澆筑車等在原有基礎上減少50%;嚴禁在9時至18時進行墻體粉刷、焊接、市政道路劃線、市政欄桿噴刷涂漆。重度污染應急管控措施方面,在中度管控基礎上,市區建成區內渣土運輸車、商砼車、澆筑車等全部停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