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陽城縣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正在有序進行,陽城縣紀委監委、組織部、公安局、民政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嚴厲打擊賄選、破壞選舉等違法行為的通告》后,仍有不法分子無視法律,蓄意破壞。
2020年12月4日9時許,寺頭鄉某村成某庫與成某板因選舉意見不同發生口角,后成某庫將成某板打傷。陽城公安依法對成某庫行政拘留。
2020年12月6日9時許,鳳城鎮某村村民張某糾集他人,購買紅紙,用粉筆寫下“我們堅決不能給他投票”“拒絕推選”等字樣,并張貼在村便民欄內。陽城公安依法對張某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