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小方(16周歲)和小佑(17周歲)因為缺錢產生了盜竊的念頭,抱著僥幸的心理,于2023年7、8月份通過以拉車門方式實施盜竊,二人伙同實施盜竊4起,未遂1起,所盜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8700元。被告人小方和小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2024年4月份經法院審理后,二人最終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上述案例中小方和小佑趁著夜黑風高,不砸窗也不撬鎖,只是隨手拉車門“碰運氣”,挨個拉車門“拆盲盒”,動作難度“低”、錢財來得“快”,殊不知,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構成盜竊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提醒:未成年人法治意識淡薄,缺乏理性思維,很容易受到環境、他人及網絡的影響,從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年少的小方和小佑試圖通過“拉車門”打開財富之門,未想到打開的卻是牢獄之門。作為青少年,務必要引以為戒,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堅決抵制和改正不良習慣,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摒棄不勞而獲的錯誤思想,切勿因一時貪念留下人生污點。李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