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又一省份落地。11月4日,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聚焦八項重點任務,到2025年,基本形成權屬清晰、責權利統一、保護嚴格、流轉有序、監管有效的集體林權制度。林地經營權可以依法再流轉
據統計,截至目前,包括山東在內已有20余省份出臺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省級方案。僅今年10月,就有四川、青海、新疆印發方案。山東省《實施方案》確定的八項重點任務包括深化“三權分置”、加強林權權屬管理、規范林權流轉、實行分類管理、拓展增值路徑等。
縱觀國內多地集體林權制度深改方案,“三權分置”被放在首位。“山東方案”明確,保持集體林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開展集體林地延包試點,承包合同剩余期限10年以內,無地類、權屬、邊界等問題的可依法提前確認延包合同。充分利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依法依規分配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收益。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林地權益,鼓勵依法自愿有償轉讓。林地經營權可以依法再流轉,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經營權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發證,可以作為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申報林業項目、申請林木采伐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事項的憑證。
對于林權權屬管理,《實施方案》明確,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及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統一底圖、底數、底版,按照國家關于明確林地管理邊界規范林地管理和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規定,妥善解決集體林地類重疊、權屬交叉等問題。規范林權流轉,引導農戶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對面積大、期限長的林地經營權流轉給予政策支持。積極培育集體林場、家庭林場、股份合作林場、林業企業、林業專業合作社等林業經營主體,推廣“企業+合作社+農戶”“企業+基地+農戶”等模式,通過流轉、托管、訂單帶動、股份合作等方式與農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
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齡限制
山東還將探索集體公益林和商品林與森林主導功能相適應的經營模式和管理方式。依法依規科學劃定公益林范圍,合理優化調整公益林中集體林比例。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齡限制,由經營主體自主確定采伐時間,加強伐中監督和伐后更新管理。在探索拓展增值路徑上,支持符合條件的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并參與碳市場交易。適時修訂山東省森林生態補償辦法,完善生態效益補償機制,鼓勵各地結合生態保護貢獻、生態區位重要程度、森林管護難度等因素,探索實行差異化補償政策。此外,《實施方案》還要求,嚴禁變相搞別墅、高爾夫球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林區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在集體林權制度深改實施保障措施上,山東支持先行先試,積極穩妥推進。鼓勵各地結合自身實際,在種樹農民收益保障機制、發展林業規模經營、林權價值增值途徑、林權投融資機制、林業財產權益保護制度、林業產業發展、集體林經營管理制度和社會化服務等方面積極探索。各市可選擇1—2個縣(市、區)開展試點,大膽先行先試、勇于創新,充分發揮引領作用,為全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對出現偏差和以各種名義進行不當開發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和糾偏。
(濟南時報·新黃河客戶端記者羅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