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淄博市商務局等6部門制定的《淄博市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正式發布。
據了解,補貼時間自淄博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平臺上線運行之日起,最晚至今年12月31日。若補貼資金提前使用完畢,則適時發布活動結束公告。補貼對象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消費者。根據該細則規定,政策期內對交回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消費者,按照20%產品最終銷售價格給予補貼,每輛補貼不超過500元,每名消費者僅享受一次補貼。鼓勵享受補貼的個人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換購的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其電池還應符合《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GB 43854)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