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濟南市人力資源和保障局印發《全市建筑工程項目推行農民工工資支付承諾制度》的通知,明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參與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參建單位,在工程建設前,提交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十嚴格”“十不準”承諾書,并建立“護薪工作站”,切實維護農民工權益。“十嚴格”承諾書從建設秩序、實名管理、工資代發、護薪工作等十方面,提出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要求;“十不準”要求參建各方作出實名管理不準漏、工資代發不準亂、工資發放不準拖等十方面承諾。
通知要求,項目建設單位牽頭建設“護薪工作站”,成立農民工維權工作組。總包單位負責建立農民工維權投訴受理臺賬,制定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應急預案,對承建工程的農民工維權工作負總責;分包單位應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編制工資表并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報總包單位,對所用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監理單位應督促各方責任主體按合同約定和監管部門規定支付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項目參建各方應主動承擔市場主體責任,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投訴問題及時受理并快速解決。
自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25年5月25日止,所有建筑工程項目必須向屬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遞交《承諾書》。《承諾書》簽訂及履行情況納入全市建筑市場“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考核等重點內容。
未認真履行承諾制度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包單位、分包單位,將對企業有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對因發生拖欠行為造成惡劣后果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包單位、分包單位,將采取公開曝光、納入企業和個人的不良行為記錄、建筑市場信用扣分、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及移交行政執法部門處罰等措施。對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單位,依法依規限制其在建筑工程項目施工招投標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