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在濟南市、淄博市開展居民充電樁車網互動價格機制改革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試點范圍包括濟南、淄博市行政區域內,在居民家庭住宅,以及居民住宅小區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向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報裝接電,且具備向電網供電能力),其產權人可自愿申請參與居民充電樁車網互動價格機制改革試點。在用電價格上,根據《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 1668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 (魯發改價格〔2023〕 594號)等規定執行。
放電價格方面,按照山東電力實時市場發電側節點加權平均電價執行(即每日96點電價,不具備96點計量條件的按照算術平均原則處理為每日24點電價)。產權人可自主設定放電時間,并執行相應時段放電價格;也可委托運營單位運營,放電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根據《通知》,參與試點的充電設施,需與電網企業簽訂供用電合同、購售電合同,試點政策自申請次月起執行,本《通知》有效期內不應調整。充電設施同公共連接點內建設“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能源上網電量,應與充電設施反向送電作為一個整體參與市場交易,統一執行本《通知》規定的電價政策。(據經濟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