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日照市人大常委會圍繞海、陸、空、水、岸等多個關鍵領域一體發力,全方位、深層次筑牢生態法治屏障,為日照的生態環境建設保駕護航。
在海洋生態環境建設方面,出臺《日照市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條例》,就海岸帶范圍內排污口設置、嚴格圍填海活動管控、建立建筑退縮線制度等作出明確規定,以最嚴格的制度筑牢海洋生態安全屏障。目前,日照市是全國7個全域創建美麗海灣的試點城市之一,張北灣、石臼灣分別獲評國家、省美麗海灣優秀案例。
著眼陸域生態環境保護,出臺《日照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對垃圾分類、責任劃分、源頭減量、監督管理等作出具體規范,推動垃圾分類擴面提質。日照市垃圾分類工作評估連續三年保持全國第一檔、位列全省同類型城市第一名。
為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出臺《日照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對重點污染區域、重點排污領域設置特色條款予以規范,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市區PM2.5平均濃度為29微克/立方米,居全省第四位。
在水環境治理領域,出臺《日照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明確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行為,推進全市生活飲用水提質升級。全市7個國控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全部達標,近水海域水質優良率保持100%,在省考核中居全省第一位。
此外,為促進海岸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將陽光海岸生態保護條例確定為2025年一類立法項目,進一步完善具有沿海特點的生態環保法規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