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規范“五一”期間市場價格
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全縣各市場經營主體:
2024年“五一”假期臨近,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秩序,切實維護消費者和游客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市場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行為自律,規范開展經營活動,自覺維護我市市場價格秩序。
二、任何市場經營主體不得無故大幅提高糧油肉蛋奶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的銷售價格,要將進銷差價嚴格控制在合理范圍內,不得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串通漲價以及實施價格欺詐和散布漲價謠言。
三、按規定明碼標價,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實施價格欺詐。市場監管部門將重點對以下五個行業相關價格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整治。
(一)旅游景區
1.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提高門票價格的;
2.通過違規設置“園中園”門票、不同景區聯票等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的;
3.價外加價,收取任何未予標明費用的;
4.不執行對未成年人、學生、殘疾人、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等特殊群體減免優惠政策的;
5.門票、停車場、景區交通、導游等游覽服務價格及門票優惠政策未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及價格公示的;
6.露營旅游營地不明碼標價的;
7.游客反映強烈的其他價格違規行為。
(二)旅游住宿
1.賓館、酒店、民宿客房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
2.價外加價,收取任何未予標明費用的;
3.不履行價格承諾,對預訂客房任意加價銷售的;
4.采取虛構原價、虛假打折、模糊標價等手段,誤導、欺詐消費者的;
5.捏造散布虛假漲價信息,哄抬客房價格或相互串通、操縱客房價格的;
6.重大節假日期間,以縮短結算起止時間變相提高客房價格的。
(三)餐飲服務
1.未設置標價牌、價目表(冊)等有效形式進行明碼標價的;
2.采用“時價”“面議”或違背交易習慣的計價單位等手段模糊表述標示價格,欺詐消費者的;
3.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經營場所以標價簽、點菜單或其他點菜工具標示的價格出現“兩套價格”的;
4.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
5.實行先消費后結算的,不在結算前向消費者出具消費信息結算清單的;
6.重大節假日期間,違背普遍交易認知,利用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借機大幅減少飯菜分量或提高普通菜品價格的。
(四)零售商店
1.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
2.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的;
3.低標高結、虛假折扣等欺詐消費者的;
4.銷售旅游特色商品時進行價格比較的,標明的原價、廠商指導價等被比較價格信息不真實不準確的。
(五)旅行社
1.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
2.不履行價格承諾,對已簽訂合同的服務項目和旅游線路任意加價的;
3.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4.采取虛構原價、虛假打折、模糊標價等手段,誤導、欺詐消費者的。
四、各市場經營主體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規范自身經營行為,一如既往地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共同維護正常的旅游市場價格秩序。
全縣市場監管部門“五一”期間,將采取市場巡查、政策提醒、發放告誡書等措施,加大對旅游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力度,密切關注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及時受理群眾價格投訴舉報,依法依規從快查處各類價格違法違規行為。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若發現上述價格違法行為,消費者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撥打12315舉報電話,就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