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邢臺市國土資源局(現邢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副調研員,原內丘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朱建英嚴重違紀違法案
經查,朱建英違反政治紀律,2018年3月,在省委巡視組向其核實情況時,提供虛假情況并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兩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由他人支付費用;將應由本人支付的宴請等相關費用由他人支付;長期占用內丘縣國土資源局的公共物品歸個人及家屬使用。
經研究決定,2019年3月,給予朱建英同志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按正科級非領導職務重新安排工作。
二、邢臺學院物理與電子工程學院原黨委書記王建忠嚴重違紀違法案
經查,王建忠違反組織紀律,2014年至2018年,未向組織如實報告其登記在配偶名下的2套住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收取管理費名義向他人索取財物,涉嫌受賄犯罪;貪污某單位繳納的占地租賃費,涉嫌貪污犯罪。
經研究決定,2019年11月,給予王建忠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按科員待遇重新安排工作。
三、邢臺銀行原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兼營業管理二部行長趙雪平嚴重違紀違法案
經查,趙雪平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要求貸款企業提供車輛供其家屬使用,由貸款企業支付租車費用;違反工作紀律,發現貸款企業提供虛假手續騙貸問題后隱瞞不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以舊車折價方式抵頂部分車款,收受貸款企業別克商務車一輛和現金,涉嫌受賄犯罪。
經研究決定,2019年9月,給予趙雪平開除黨籍處分,免去其邢臺銀行行長助理兼營業管理二部行長職務,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臨西縣林業局原局長王冰嚴重違紀違法案
經查,王冰違反組織紀律,未向組織如實報告本人及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投資及入股等情況;違反廉潔紀律,2006年至2018年,違規經商辦企業,長期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出借公款,用于其他企業經營;未將單位購置的部分固定資產入賬;在林業局及下屬苗圃場私設賬戶,將其中部分賬外資金據為己有,涉嫌貪污犯罪;挪用公款用于個人實際控制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經研究決定,2019年9月,給予王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廣宗縣財政局農村財政管理局原局長王英研嚴重違紀違法案
經查,王英研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審查調查期間,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伙同他人經商辦企業,介紹配偶在相關單位任職,入股企業參與分紅,借兒子結婚之際借用服務對象車輛并收取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幫助某私營企業騙取扶持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資金并向其索要好處費,與廣宗縣財政局班子成員私分公款,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廉租房補貼,涉嫌貪污犯罪;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經研究決定,2019年9月,給予王英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六、寧晉縣大曹莊管理區農業總公司黨委原副書記、總經理王軍領嚴重違紀違法案
經查,王軍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在修路、土地承包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2019年3月,利用職務便利套取資金,涉嫌貪污犯罪;先后以值班補貼、種子去雜費等名義私分國有資產,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犯罪。
經研究決定,2019年7月,給予王軍領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任縣應急管理局原科員苗彬嚴重違紀違法案
經查,苗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負責任縣綠色農村供水有限公司財物管理工作的職務便利侵吞公款,用于個人開支,涉嫌貪污犯罪。
經研究決定,2019年7月,給予苗彬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八、南宮市水務局原財務股工勤人員李曉飛嚴重違法案
經查,李曉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采取私自填寫銀行結算業務申請書、私自加蓋水務局財務專用章和法人印章等手段,挪用水務局公款,并攜帶部分公款潛逃,涉嫌挪用公款、貪污犯罪。
經研究決定,2019年6月,給予李曉飛政務開除處分,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