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城晚報訊 顧客領了房卡,還沒走到房間,因單位有急事不能入住,退房時,卻被商家按“規定”扣了半天房費。9月14日,經巨鹿縣消協的調解,商家如數將半天房費交給了劉先生。
9月13日,劉先生在巨鹿縣城某賓館,預訂了一間客房,預付款200元。當晚劉先生來到該賓館,從前臺領取了房卡便向客房走去。他剛進電梯便接到同事電話,稱單位有急事,不需要入住了,于是他立即趕到該賓館前臺退房。但該賓館負責人表示,一經登記就等于開房,不論你進沒進房間,不能退全款,按“規定”需扣除劉先生半天房費70元。
“我連房間的大門都沒摸到,就要扣我70元,這是什么道理!”溝通未果,劉先生次日通過12315向巨鹿縣消協投訴了該賓館。該縣消協工作人員樊敬良、馬建秀接到投訴,通過了解雙方情況后,向賓館負責人講解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并著重強調了酒店應提高服務質量,讓消費者住得放心、消費得舒心,營造“賓至如歸”的氛圍。
經調解,該賓館負責人認識到規定的不合理,不該怠慢顧客。最終,該賓館負責人當面向劉先生賠禮道歉,并退還了70元房費。
(邢臺日報社全媒體記者劉東甲 通訊員王平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