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建局、開發區城市建設局、邢東新區規建局,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深入推動全市建筑施工“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和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專項治理行動,充分發揮典型安全違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強建筑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守法意識,有效維護全市住房城鄉建筑行業安全有序發展,現將大排查大整治和起重設備專項治理活動期間19起典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處罰案件通報如下。
一、石家莊中誠建筑集團有限公司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案
該企業在邢臺市區施工的未來廣場二期工程B-2#樓、B-3#樓及地庫工程,未按照規定進行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排查。依據《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邢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二、濱河建筑安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隱患案
該企業在邢臺市區施工的上智家園南區工程項目,發現17#樓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違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66號)第二十條第三款之規定,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66號)第三十條第(三)項之規定,邢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其行政處罰。
三、清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案
該企業在邢臺市區建設的清山·漫香林住宅小區1#-7#、21#、22#、25#、29#住宅樓及地庫D、E段工程,未按照規定進行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排查。依據《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邢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四、河北中天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未設置警示標志標識案
該企業在巨鹿縣施工的巨康壹號院項目,塔式起重機風險點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風險標識、公示牌。違反了《河北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河北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巨鹿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五、邢臺市政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設置警示標志標識案
該企業在新河縣施工的新河縣城市道路基礎設施改造提升項目,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違反了《河北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河北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新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六、南宮市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臨時用電一閘多接案
該企業在南宮市施工的銅鑼灣九峯項目,臨時用電不規范,一閘多接。依據《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南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七、邢臺利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塔吊違規使用案
該企業在內丘縣施工的金桂苑39#樓工程項目,塔吊吊裝加氣塊時未使用吊籠。依據《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五)項之規定,內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其行政處罰。
八、江蘇飛宇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方案施工案
該企業在寧晉縣施工的晉合苑項目,未按方案施工,雙控風險提示卡缺失。依據《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寧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九、邢臺市政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案
該企業在清河縣施工的襄政美墅館6#-10#樓綜合商業中心、幼兒園及部分地下車庫工程項目,該工程項目負責人未按照隱患排查制度要求,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排查事故隱患。違反了《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第十七條之規定。依據《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清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十、中宇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隱患案
該企業在臨西縣施工的高巛匯項目,未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建筑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未審核使用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械作業時,未組織制定并實施防治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五)項、第(七)項,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臨西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十一、石家莊一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未制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案
該企業在平鄉縣施工的天和勝鏡項目,未制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違反了《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四)項之規定,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平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十二、河北致和大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隱患案
該企業在隆堯縣施工的錦繡隆景苑2號樓項目,塔式起重機附著未提供原廠證明。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三)項之規定,隆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十三、河北冠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現場檢查案
該企業在柏鄉縣施工的翰林華府住宅小區項目,8#樓未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根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柏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十四、河北隸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塔吊防護不到位案
該企業在廣宗縣施工的廣宗縣第五小學及附屬幼兒園項目,在塔吊使用過程中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條之規定,廣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十五、河北辰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設置警示標志標識案
該企業在南和區施工的天牛芙蓉苑項目,樓層未設置安全辯識牌。違反了《河北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河北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新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十六、威縣第一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宿舍案
該企業在威縣施工的威縣榮威家園住宅小區9#樓項目,在尚未竣工的9#樓內設置員工宿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十七、邢臺市億達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機未辦告知案
該企業在開發區施工的雪絨片區棚戶區改造(皓順·壹號院北區五期工程)21#樓項目施工升降機安裝工程,未辦理安裝告知。違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開發區城市建設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十八、河北嘉澳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對危大工程巡視檢查案
該企業在沙河市施工的華都睿景智園1#-3#、5#-11#、地下車庫及配套2工程。未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的巡視檢查,違反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之規定,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沙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十九、甘肅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總公司施工升降機司機無上崗證操作案
該企業在臨城縣施工的藍天院子項目1號樓施工電梯司機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進行上崗作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七)項之規定,臨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