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各類考試提分機構在滿足學生個性化需求、提供專業指導與資源、增強學習動力與信心以及緩解家長焦慮方面均展現出其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作為高度競爭的行業以及行業的特殊性,監管部門在對教育機構進行監管時可能面臨一定的困難。許多機構為了爭奪市場份額和客戶資源,可能會采取一些激進的市場推廣策略。包括夸大宣傳、虛假承諾等。甚至一些不法之徒可能打著教育的旗號從事傳銷等非法活動。
記者接到爆料,稱位于鄭州市的河南農信大廈16層的鄭州市考學星科技有限公司虛假承諾,退費難。自己代理后系統后臺無法正常使用,且課程代理模式或涉嫌傳銷。記者隨即介入調查。
在“考學星”總部,記者了解到“考學星”項目主要針對應試考試中的中、高考快速提分版塊,采用錄播課的形式,教授方法和技巧,單科能提20分至50分。技巧答題,試聽30分鐘孩子能提升5到8分。
談到如何“賺錢”,王永賀校長在現場向記者詳細講述了“考學星”的批發零售代理模式及招商。
“考學星”共有三種價位選項,推薦利潤值在56.5%-62.9%之間。設有直推獎及幫扶獎。最“亮眼”的獎項是成為城市服務商之后,其傘下所有C端賣課及B端成交,都有“管道收入”。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列舉了傳銷行為的三種表現形式:
(一)“拉人頭”。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騙取“入門費”。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ㄈ?ldquo;團隊計酬”。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有專業人士針對“考學星”的代理模式指出:考學星作為一家教育培訓機構,主要提供的應該是教育培訓服務,其收費模式通常是基于課程費用、教材費用、師資成本等,而非高額的入門費用。然而“考學星”的業務模式并非完全通過提供教育服務來吸引學生和家長,而是通過設定的門檻以及不斷的發展下線來獲取收益。
如果想獲取更大利益,需要成為高階“事業合伙人”,甚至“城市服務商”,成為“城市服務商”后便可擁有了“管道收入”。其采用的多層次計酬方式高度符合傳銷行為的特征,令人擔憂。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9月10日,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發表聲明稱,鄭州市考學星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授權非法懸掛帶有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授予字樣的牌匾,且存在以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名義開展捐贈活動并進行招商推廣宣傳等行為。
其行為嚴重侵犯了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名稱權、名譽權等合法權益。現責令鄭州市考學星科技有限公司立刻停止對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的一切侵權行為,并針對該公司及其負責人擅自以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名義開展活動的行為,進行追責。
為保障學生權益、維護教育公平與社會秩序,本報認為需加強對此類機構的監管力度,提高公眾的防范意識。促使教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讓教育真正回歸本質,助力學生成長成才。
針對鄭州市考學星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投資人退費難以及代理模式涉嫌傳銷系列問題,期待市場監管部門介入調查。我們將持續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