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相關法規規定,舞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及其負責人累計被罰83.2萬元!
近日,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網站獲悉,該網站最新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文件,舞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及其負責人被處罰。
(一)該文號為“漯銀罰決字〔2023〕5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內容為:2023年11月29日,舞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違法行為為:1.虛報金融統計資料; 2.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 3.未按規定開展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工作; 4.未按規定重新識別客戶; 5.異議處理超期; 6.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個人信息。
中國人民銀行漯河市分行給予該單位警告,并處以80.7萬元罰款的決定。
(二)該文號為“漯銀罰決字〔2023〕6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內容為:2023年11月29日,朱某萌(時任舞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計劃財務部經理)的違法行為對舞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未按規定開展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工作、未按規定重新識別客戶。
中國人民銀行漯河市分行給予該單位警告,并處以1.4萬元罰款的決定。
(三)該文號為“漯銀罰決字〔2023〕7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內容為:2023年11月29日,張某(時任舞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用管理部職員)的違法行為對舞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異議處理超期。
中國人民銀行漯河市分行給予該單位警告,并處以1.1萬元罰款的決定。
信息來源: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