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相關法規規定,河南民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累計被罰79.6萬元!
近日,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網站獲悉,該網站最新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文件,河南民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被處罰。
(一)該文號為“商銀罰決字〔2023〕3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內容為:2023年11月29日,河南民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為:1.商業銀行提供虛假的統計資料; 2.銀行超過期限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資料; 3.未按規定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劃分、調整和審核工作; 4.未按規定對異常交易進行人工分析、識別,排除理由不合理; 5.未按規定挑剔殘缺、污損人民幣; 6.未按規定收繳假幣; 7.占壓財政存款或資金; 8.征信異議處理超期。
中國人民銀行商丘市分行給予該單位警告,并處以76.6萬元罰款的決定。
(二)該文號為“商銀罰決字〔2023〕4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內容為:2023年11月29日,丁某(時任河南民權農村商業銀行董事長)的違法行為對河南民權農村商業銀行下列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1.未按規定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劃分、調整和審核工作; 2.未按規定對異常交易進行人工分析、識別,排除理由不合理。
中國人民銀行商丘市分行給予該單位警告,并處以2萬元罰款的決定。
(三)該文號為“商銀罰決字〔2023〕5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內容為:2023年11月29日,樊某運(時任河南民權農村商業銀行紀委辦公室主任)的違法行為對河南民權農村商業銀行下列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征信異議處理超期。
中國人民銀行商丘市分行給予該單位警告,并處以1萬元罰款的決定。
信息來源: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