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相關法規規定,鄢陵鄭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累計被罰34.83萬元!
近日,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網站獲悉,該網站最新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文件,鄢陵鄭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被處罰。
(一)該文號為“許銀罰決字〔2023〕1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內容為:2023年11月28日,鄢陵鄭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為:1.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 2.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3.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許昌市分行給予該單位警告,并處以33.03萬元罰款的決定。
(二)該文號為“許銀罰決字〔2023〕2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內容為:2023年11月28日,周某龍(時任鄢陵鄭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的違法行為對鄢陵鄭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中國人民銀行許昌市分行給予該單位警告,并處以1.8萬元罰款的決定。
信息來源: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