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相關法規規定,通許融信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累計被罰53.3萬元!
近日,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網站獲悉,該網站最新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文件,通許融信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被處罰。
?。ㄒ唬┰撐奶枮?ldquo;汴銀罰決字〔2023〕4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內容為:2023年11月28日,通許融信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為:1.提供虛假的統計報表; 2.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 、撤銷資料;3.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4.未按月解繳假幣; 5.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
中國人民銀行開封市分行給予該單位警告,并處以51.7萬元罰款的決定。
(二)該文號為“汴銀罰決字〔2023〕5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內容為:2023年11月28日,許某友(時任通許融信村鎮銀行副行長)的違法行為對通許融信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
中國人民銀行開封市分行給予該單位警告,并處以1.6萬元罰款的決定。
信息來源: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