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相關法規規定,河南汝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累計被罰82.2萬元!
近日,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網站獲悉,該網站最新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文件,河南汝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被處罰。
(一)該文號為“洛銀罰決字 (2023)3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內容為:2023年11月22日,河南汝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為:1.虛報統計資料; 2.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 3.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4.未按規定報告可疑交易報告; 5.將經收的預算收入款項轉入“待結算財政款項”以外其他科目或賬戶; 6.未按規定挑剔殘缺、污損人民幣。
中國人民銀行洛陽市分行給予該單位警告,并處以78.4萬元罰款的決定。
(二)該文號為“洛銀罰決字 (2023)4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內容為:2023年11月22日,杜某偉(河南汝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經理,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的違法行為對河南汝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2.未按規定報告可疑交易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洛陽市分行給予該單位警告,并處以3.8萬元罰款的決定。
信息來源: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