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相關法規規定,輝縣珠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累計被罰77.7萬元!
近日,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網站獲悉,該網站最新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文件,輝縣珠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被處罰。
(一)該文號為“新銀罰決字〔2023〕5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內容為:2023年12月25日,輝縣珠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為:1.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 2.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 3.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 4.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中國人民銀行新鄉市分行給予該單位警告,并處以76.7萬元罰款的決定。
(二)該文號為“新銀罰決字〔2023〕6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內容為:2023年12月25日,屈某秀(時任輝縣珠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負責人)的違法行為對輝縣珠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中國人民銀行新鄉市分行給予該單位警告,并處以1萬元罰款的決定。
信息來源: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網站